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248365365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5号)精神,加强全市肉菜流通行业管理,提高肉菜流通质量,增强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效能,按照国家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原则、思路及目标
(一)项目建设原则
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我市完全遵循国家商务部明确的基本建设规范原则,确定建设两个中心和七个子系统。
(二)项目建设思路
按照国家商务部“五统一”追溯标准和规范,创新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以“轻资产、低成本、高效能、易运营”为设计理念,实现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四化”成效,即:部署便捷化、功能精细化、操作人性化、运维简易化。
(三)项目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企业实施”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肉菜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建设农产品安全供应体系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肉菜流通管理的组织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2.具体目标。根据我市肉菜流通基本情况和现有技术条件,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实施”原则,在中心城区试点,力争年末前建成市级管理平台和指挥中心,涵盖58个流通节点,即: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生猪肉品登记换证及批发中心、1家蔬菜批发市场、1家产销配送企业及40家农超型社区门店、1家农贸市场、3家超市门店(大型商场类)、5家肉菜直营店、5家团体采购单位。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我市主城区肉菜各流通环节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建设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分为:7个子系统、1个城市管理平台和1个肉菜流通追溯指挥中心。具体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在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盘锦万享食品有限公司)建立该子系统。通过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实行对生猪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在流通环节以IC卡、二维码票据为信息载体,将生猪来源及加工信息传至大型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肉品直营店,实现生猪来源清晰、肉品流向可追溯。
(二)肉品登记换证中心及批发追溯子系统。在1家肉品批发交易市场(盘锦中佳农贸有限公司)建立该子系统。通过建立从生猪肉品(外省、外市)进场、检疫登记、交易写卡、票证(查验、换证)管理、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在流通环节以IC卡、二维码票据为信息载体,将肉品来源与肉品流向信息对接,实现生猪来源、流向可追溯。
(三)蔬菜批发市场流通追溯子系统。以电子结算为基础,在盘锦新跃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辽西市场)建立覆盖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电子化结算、出场等关键环节追溯子系统。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蔬菜自助交易手持终端为交易输出设备,采集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达到对蔬菜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在蔬菜批发追溯体系中以蔬菜产地证明(上游进货交易二维码票据及买方IC卡等)作为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二维码票据凭证、IC卡为蔬菜流向依据,做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互关联和信息的准确性,实现蔬菜批发环节信息可追溯。
(四)产销配送企业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在辽宁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产销配送追溯子系统。通过对商户实名制管理,实行凭卡进货、交易和配送,通过电子化管理手段,利用IC卡、二维码票据为信息载体,记录经营主体及蔬菜来源、零售去向、配送订单等信息,将蔬菜来源与流向信息相对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针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RP),采用适宜技术手段实现系统对接,便捷获取企业追溯系统所需有效数据。针对辽宁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农超门店,鼓励采用电子价签、品名二维码等追溯模式,实现购前追溯和查询。
电子价签追溯:通过追溯系统对肉菜进场信息、质量抽检信息进行登记,关联生成二维码,通过电子价签展现。消费者在市场购买肉菜商品时,通过扫描电子价签二维码,即可显示肉菜商品备案的品类、单价、流通追溯信息。
品名二维码追溯:追溯系统对门店所经营的肉菜品类进场信息、质量抽检信息进行登记,关联生成二维码(品名二维码),商品溯源信息通过在商品上方悬挂的品名二维码形式进行展现,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品名二维码,即可查看商品溯源信息和每日进场电子台帐等。
(五)农贸市场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结合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在大洼区鹤吉农贸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以IC卡、电子价签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主体备案、进货验证登记、数据下发、查询服务、信息上传等关键环节流程再造工程。系统支持刷卡、扫描二维码票据、人工录入3种方式完成进货信息采集登记、导入,并与上游环节信息对接,追溯链条合成,同时实现肉菜来源信息下传场内电子价签主体二维码,消费者可在购买前扫描摊位商户主体二维码,便可查询商户备案信息和肉菜进货来源信息。
(六)超市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在超市门店开展追溯时,多途并举,因地制宜;针对各型门店,制定个性化追溯方案。在大中型超市门店(有经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配置智能溯源电子秤),充分利用超市现有信息化资源,通过标准接口、电子秤系统改造,实现超市追溯子系统与超市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衔接。系统支持刷卡、扫描二维码票据、人工录入3种方式完成进货信息采集登记、导入,并与上游环节信息对接、追溯链条合成,同时实现肉菜来源信息下传,进行商品零售交易,输出带二维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完成零售信息与进货来源信息相互关联。在中佳农贸市场配送的生鲜联营超市门店建立肉类直营店,进行配送验货、验单和验卡,获取批次追溯信息,关联生成二维码,通过电子价签展现。消费者在店内购买肉类商品时,扫描电子价签二维码,即可显示肉类商品备案的品类、单价、流通追溯信息。
(七)团体采购单位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在团体采购单位建立该子系统。通过在团体采购单位(大中型企业、学校、酒店等)对肉菜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屠宰企业信息载体(IC卡、二维码单据)对接后,在团体采购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自动生成进货备案信息,并与肉菜领用记录相对接,实现肉菜来源信息与肉菜领用信息的追溯。
(八)肉菜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为最大程度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我市政务数据中心现有信息资源搭建肉菜流通追溯信息城市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商务部制定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生产加工、流通配送、终端零售各环节流通数据进行深度整合,通过有效分析技术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构建追溯快捷、信息完整、易管理运营的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九)肉菜流通追溯指挥中心。建设一个具备信息化技术设施的功能场所——“肉菜流通追溯培训指挥中心”,作为追溯体系培训、展示的窗口,集中展示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现状及应用成效,实现城市肉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城市间联动应急管理、城市内应急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等。同时,对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营运状态进行展示,并结合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权威的行业资讯报告、市场研究报告、行情分析报告、趋势预测报告、食品价格指数等信息决策服务。
三、项目建设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完成技术方案设计工作,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上旬,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系统集成商和监理单位;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安装调试阶段。2017年12月末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并完成城市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省级和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联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流通服务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2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512号)要求,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自测验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初审后,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现场验收和审计检查。
(六)项目巩固推广阶段。评估验收结束后,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动员,部署运行,扩大追溯覆盖面,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成效。
四、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成立盘锦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并作为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市商务、财政、宣传、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综合执法、教育、民政、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各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商务部门: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两个中心和七个子系统建设;相关培训和项目宣传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业部门(含动检部门):负责本地肉菜养殖种植环节产品质量把关,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环节的检疫和监管,入市生猪企业资质认定,入市肉品二次检疫和分销工作,产地蔬菜相关基础信息确认等。
宣传部门: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氛围。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方(经营投资主体)完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户采购肉菜产品的登记备案,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质量追溯条件的肉菜实施“退市”监管。
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团体采购单位持溯源卡采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依法对进入市场和销售等终端环节的肉菜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查验和“退市”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审验批发市场、产销对接企业等环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依法对其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定期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经营区域以外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督促业户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实现“退路进厅”。
教育、民政、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完成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及养老院(以国有公办为主)的食堂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溯源卡发放工作,并督促纳入追溯体系的节点企业配合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三网合一”。市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和入市屠宰企业资质认定信息管控;市商务部门负责所有入市交易的肉菜基础信息录入,并纳入扫码追溯管理系统;市工商和食药监部门负责依法对进入市场和销售等终端环节的肉菜进行查验监管和“退市”信息管理,从而实现入市资质确认、追溯信息录入、执法监管“三网合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企业主体”、由“是否需要追溯”演变为“如何做好追溯”、由“要我追溯”转变成“我要追溯”的过程。要进一步提高经营业户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追溯新模式试点工作得到更多企业响应,确保追溯数据真实。
(四)坚持舆论引导,形成“倒逼”机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新闻媒体要全面准确介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进展情况,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全面。要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逐渐养成扫码追溯消费习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同时,及时惩处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倒逼”机制,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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